人事任免
廊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馬大壯為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的決定
(2021年6月30日廊坊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經(jīng)廊坊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
馬大壯為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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